我与妻子有一套房子想出售。我和朋友王磊达成协议,将房屋以55万元卖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几天前,妻子的同事李琳却让我交出房子。我这才知道,妻子早前私下和李琳达成卖房协议,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请问,这两份卖房合同哪份有效?房子现在应当属于谁?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当夫妻一方对财产作出处理,而他人有理由相信这种处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时,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他人在这种处理中获得的权益。
你们夫妻二人均与他人签订卖房合同,买房者是你们的朋友、同事,他们都有理由相信,这次卖房是你们夫妻共同意愿的表示,因此,你和妻子都不得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否认对方卖房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角度看,两次买卖房屋的合同均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房屋的最终归属?对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房屋属于不动产,应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王磊已经支付了房屋价款,房屋所有权也已经过户登记于他名下,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由王磊享有。
李琳与你妻子签订的卖房合同虽然有效,但因为房屋已经过户到王磊名下,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李琳可以要求你妻子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