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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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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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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2/3/1 12:19:09 阅读次数: 2059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都还没有领证就生活在一起几年了,而且有了孩子,一直没有结婚,最后感情不和分开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孩子抚养权又该怎么分配?

律师: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的属于同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原则上随时单方就可以解除,但建议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签定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应有: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探视等。如果双方关于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 
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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