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有很多年轻人都还没有领证就生活在一起几年了,而且有了孩子,一直没有结婚,最后感情不和分开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怎么处理?孩子抚养权又该怎么分配?
律师: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的属于同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原则上随时单方就可以解除,但建议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签定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应有: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探视等。如果双方关于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 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