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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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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离异后擅自改变孩子姓氏 法院判决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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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擅自改变孩子姓氏 法院判决恢复原姓名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2/3/26 17:04:27 阅读次数: 2308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恢复子女姓氏纠纷案,依法判决责令被告黄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将婚生子王东(化名)恢复为原姓名孙辉(化名)。
    2006年9月,原告孙先生与黄女士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孙辉随母亲黄女士生活,孙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生活教育费。离异后,孙先生奔波于生计,一直未再婚。黄女士与从事个体生意的王先生再婚。再婚后,孙辉与继父关系也非常融洽。今年4月,被告黄女士擅自将孙辉的姓氏改为其再婚丈夫王先生的姓氏,取名王东。原告孙先生得知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张诉状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孙辉的原姓名。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因此,本案中,被告黄女士擅自将孙辉改名为王东,既无法律依据,又与社会习惯相悖,应予纠正。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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