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百旺乡村民蓝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4月3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2人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李某便萌生离家出走之意。2009年4月的一天,李某与丈夫到拉烈逛街,以上卫生间为借口一去不返,从此不知所踪。2年来,蓝某多方查找无果,遂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准予2人离婚。
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李某离家出走后已有2年未与家人联系。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独自擅自外出,夫妻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