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爱情的见证,也是想给儿子留下一笔财富,80后小夫妻小于和志高将新房登记在了5岁儿子名下。可在2011年时,两人的婚姻出现了危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如何处理儿子名下的这处房产成了难题。最终,志高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将一半房产分割给自己。 2004年,小于和志高喜结良缘,2005年他们的儿子小志诞生。儿子的降临也给二人带来了好运,志高的生意越来越红火。2010年,夫妻俩共同投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房子登记在5岁儿子小志名下。遗憾的是,小夫妻俩的感情随后开始出现各种问题,双方于2011年闹起了离婚。 最终双方同意和平分手,但如何处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这处房产,让两人产生了意见分歧。志高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志高的要求遭到小于的拒绝。于是,志高将小于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儿子名下房产。 法院认为,基于本案的房屋产权已经属于小于与志高的婚生子小志,父母双方均无权处理该房屋。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志高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算父母赠与 本案中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本案中赠与已完成,因此不可以撤销,赠与人志高反悔,自然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律师提醒,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还面临卖房难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