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