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鹏和袁莉登记结婚后生下一子,因性格问题两人一直争吵不断。生下孩子后,袁莉为了上班方便,搬回娘家居住,将儿子放在袁莉的父母家里,由外公外婆照顾。
后来,王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袁莉离婚,并要求自行抚育儿子。袁莉也同意离婚,但也要求自己抚育孩子。广州离婚手续
经审理,法院查明,王鹏与袁莉的儿子一直与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与外公外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同时,袁莉的父母身体健康并且都有退休金。因此,法院在判决准予王鹏和袁莉离婚的同时,判决两人之子由被告袁莉抚育,原告王鹏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
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况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本案中,王鹏和袁莉均同意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离婚后孩子应该归谁抚育。两人之子自出生后就一直与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而王鹏和袁莉离婚时,袁莉的父母身体仍很健康,并且都有退休金,因此有能力同时也愿意帮助袁莉照顾孩子。因此,袁莉依法获得了对于孩子实际抚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