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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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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写给女人的信-写给怀孕的女人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2/27 22:34:38 阅读次数: 2222

四、写给怀孕的女人​

 

首先恭喜你要当妈妈了!这是一个神奇的经历, 荷尔蒙使身体持续发生变化,你的情绪也可能因此而起伏不定。但是在这十个月中你就是皇后,来自老公与家人的关心会让你安然度过, 保持心情的愉悦是你的首要任务。不过, 对于职场女性而言,问题可能不止这么简单。首先, 怀孕的艰辛影响工作效率, 严重的还会阻碍升迁。其次,用人单位将因此付出更高的用工成本, 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不愿意录用年轻女性, 或者想方设法地打法律的擦边球, 侵犯女员工的合法生育权利,“ 女性员工休假权得不到保障”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虽然国家对怀孕女工的权益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从执行情况看,监督不力甚至监督主体缺位的现象并不少见。

 

因此,作为律师, 我们要提醒你:

 

第一,要充分了解孕期女性在求职就业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已经构筑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了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 也保护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 怀孕、产假、 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 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二, 要了解产期、 哺乳期女性的有关权益。从怀孕到生产,到产后哺乳,作为一个母亲,其间经历的过程是漫长的,法律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的特点, 给予了不同的保护。孕期, 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到期的, 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 三期”届满为止。

 

第三,理性应对相关纠纷,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有些企业并不直接违反法律, 而是利用调岗调薪、 调整女员工的作息时间、 妨碍女员工进行正常身体检查等方式侵犯女性生育权利。

 

遇到这样的刁难, 女性朋友首先要熟悉自己的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其次要借助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仲裁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充分利用工会协商、劳动监察等较为快捷的方式保护自己。如违法情况较为严重的,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的维权。遇到不公正待遇, 应理性分析原因, 采取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果在生育过程中受到非法待遇,可以向单位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汇报, 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生育女性的待遇标准计算和假期待遇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求助法律专业人士, 听取专业意见。

 

网络上流传的女性新标准是: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杀得了木马, 翻得了围墙, 开得起好车,买得起好房。现在看来,有必要增加一条——怀得了宝宝,守得住饭碗。所有的职场准妈妈们, 用我们的聪明才智守护好我们的工作吧!相信随着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未来的路将更加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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