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已经立下遗嘱由我继承这套房子,为什么没法顺利继承?”济南市民刘可因为一套房子的继承权百思不得其解。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审理这起遗嘱继承案件时认定,因刘可母亲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无效。这是怎么回事?
刘可的母亲马老太生前留有一套房屋,在世时与刘可一起居住、相依为命,并由刘可伺候起居,马老太于是决定立遗嘱让刘可继承房屋,其他孩子对此也没有异议。但是马老太是个文盲,不会写字,她就让四儿子刘小山代为书写遗嘱,并找来三名见证人见证。
马老太去世后,刘可带着这份遗嘱来到法院请求继承这套房产。但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经审理查明,马老太立遗嘱过程中,除三名见证人、代书人刘小山及她本人在场外,没有其他人在场。代书人刘小山没有在遗嘱上签自己的名字,马老太的签字是由刘小山代签,见证人对事实予以认可,具有继承权的子女也都对事实予以认可,作为代书人的刘小山表示放弃继承权。
而法院认为,刘小山是继承人,是马老太所立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既不能作为见证人,也不能作为代书人,但本案所涉遗嘱却正是由刘小山进行代书,代书后也没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因此由刘小山所代书的这份遗嘱为无效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