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报》报道,任高中教官的一对夫妻,感情失和分居,只有周末在一起;妻子怀孕,男教官陪同产检,以医师判断怀孕天数与行房时间不同,质疑她怀的是别人的孩子;妻子为孩子验DNA终还清白,丈夫道歉,但妻子身心受创诉离,一审驳回,二审判准。
二审女法官还对男教官机会教育,一般怀孕月数与周数,妇产科医师常从最后一次月经开始第一天起算,一般而言,会比实际受孕日数多两周,且因个人体质与排卵时间先后有别,并非十分精确。
一审法官认为,这对夫妻婚姻出现问题,主因在双方对婚姻生活价值观有冲突,包括生育和教养子女等因素,考虑这段婚姻还有恢复机会,不准二人离婚。
二审法官则认为,女教官怀孕却被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他的,绝望心情难以忍受,虽然丈夫向妻道歉,仍难以弥平妻子心中的痛,因此判准,2名年幼女儿扶养权判给妻子,丈夫每月需付两万元(新台币)扶养费。
二审审理时,女教官表示,婚后二人共同买屋,丈夫有债务,因此家中生活费都靠她,二人常因家庭费用问题吵架,购屋时原约定头期款二人各付一半,后来她却比丈夫多付出近四倍。
女教官表示,她与丈夫后来又为装潢问题大吵,她认为应简单节省点,丈夫坚持要装潢高级点,夫妻为此争吵,妻子有流产现象,为确保胎儿,搬到妹妹家安胎并坐月子。长女出生后,两人感情未见改善,她继续住妹妹家,周末才回家和丈夫同住。
她说,她学校同事男性居多,丈夫却因此怀疑她有外遇,二人少有性行为,前年五月她和丈夫行房,隔月怀孕,她告诉丈夫,丈夫没喜悦之情,反而怀疑不是他的孩子。
她表示,丈夫除寄存证信函到她任职的学校,还控告她妨害家庭,她怀孕时需医院、地检署两头跑,生下次女后,验DNA证实是丈夫的种,但她已身心俱疲,无法面对丈夫质疑和同事眼光。
丈夫表示,妻子在家很晚还接到电话,他询问对方何人,妻子情绪激动,后来怀小女儿时,医师开的诊断证明怀孕周数和二人发生性行为时间不符,他才误认胎儿不是他的种提诉,事后已反省,向妻子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