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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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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少妇欲与丈夫同房被拒绝 法院准予离婚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3/5 11:47:41 阅读次数: 1504
湖南省石门县24岁女子赵洁在湘潭县定居多年,经人介绍,她与湘潭县26岁男子胡浩结婚。可婚后,胡浩拒绝与赵洁同房,经检查,胡浩患病不能行 夫妻之实。于是,赵洁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胡浩赔偿其精神损失,而胡浩则要求赵洁返还彩礼金。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嫁奁物归胡浩所有,赵洁支付胡浩经济帮助费18000元。

  赵洁与胡浩于2013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赵洁便搬至胡浩家 居住,但婚后胡浩一直与赵洁分房睡,两人从未同房。后胡浩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患有先天性曲细精管发育不全综合征,又称为克兰费尔特综合征,该病是一 种较常见的性染色体畸变的遗传病,其临床表现多为性功能较差、精液中无精子。后两人做婚检,检查结果显示因胡浩患有克兰费尔特综合症,建议不宜结婚。胡浩 的父亲曾建议赵洁去医院行人工授精手术,但由于胡浩患有疾病导致无生育能力,因此赵洁对胡浩父亲的建议极为反感。此后,赵洁便搬回娘家居住,期间双方多次 协商离婚事宜均未果。

  赵洁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胡浩离婚,且她认为胡浩故意隐瞒病情,使得自己刚结婚就面临离婚的境地,要求胡浩赔偿其精神损失。胡浩则辩称,他同意离婚,但他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病,且要求赵洁返还彩礼金12万余元。

  法院查明,赵洁和胡浩结婚时有彩金、彩礼10万元,嫁奁物品有六铺六盖、被子八套及冰箱、彩电、DVD、台式电脑、空调、饮水机各一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洁和胡浩结婚仅数月时间,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加之胡浩患有对行夫妻生活有较大影响且无生育能力的疾病,夫妻之间缺 乏共同生活的基础,现赵洁起诉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考虑胡浩为结婚花费较大,且有病仍须治疗,加上赵洁自愿给予其经济帮助,结合两人的 结婚花费及给付彩礼金的情况,法院酌定赵洁支付给胡浩经济帮助费18000元。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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