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先生和王女士2003年结婚,一年后生育了一个儿子,2007年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因王女士没有工作,儿子由张先生独自抚养,王女士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孩子即将进入小学,学习和生活费的成本加大,张先生感到难以承担孩子的生活及学习费用。张先生能够要求王女士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张先生与王女士离婚时,虽然达成协议,约定儿子由张先生抚养,王女士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王先生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王女士虽现无工作,但其具有劳动能力,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