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一对夫妻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男方起诉要求女方退还15万元彩礼款。近日,这起案件在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女方归还6万元彩礼款。
李某与王某(女)于2012年4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名女孩儿。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014年5月9日,俩人经齐齐哈尔市拜泉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共同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婚生女孩由王某自行抚养。后李某起诉,要求前妻王某及其父母共返还彩礼款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彩礼款6万元,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办案法官介绍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原告按农村习俗给付被告的彩礼款,双方离婚后被告应予返还。但考虑到用于结婚和婚后生活合理花掉一部分,女方还要自行抚育子女,故被告应适当返还彩礼款,以6万元为宜。至于由女方父母承担返还责任一节,因原告未能向法庭举出充分证据证实女方父母接受了彩礼款的事实,故其父母不承担返还彩礼款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