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却意外得知对方还有一大笔债务要还,而且作为婚内债务两人需要共同负担,到法院打官司,发现另一方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达成还款协议,如此情况,似乎这欠债已经是板上钉钉了;一公司欠另一公司债务,在法院扣押财产时,不想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得知被告方还欠别人一大笔债务,且已与另一债主通过司法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事实上,这一切都可能是人为导演的虚假诉讼。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为躲避债务,或者在离婚时多分财产,不惜借助虚假诉讼的方式把本来子虚乌有的债务关系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以达到侵占别人利益的目的。记者日前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过去三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虚假诉讼案件30余件。
刘开春与陈玉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离婚后没多久,刘开春就收到一份法院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判决其与前妻陈玉共同支付二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由陈玉向张某借的180万借款和利息。原来,二人离婚后,张某就拿着由陈玉署名的180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刘开春与陈玉,诉称陈玉和刘开春二人共同偿还借款180万元。
法庭审理期间,陈玉对借钱一事不持异议,并与张某在法院调解下,自愿达成给付张某180万本金及利息的协议。而刘开春却不服法院的这份共同偿付债务判决,随后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官经走访调查、调阅原审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等,证明此案系陈玉伙同其亲友张某串通伪造借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虚假诉讼。
检察官表示,由于夫妻关系所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的特殊性,离婚诉讼中不乏夫妻一方甚至双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通过诉讼来转移或获取更多的共同财产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在离婚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一方与他人(主要是亲友)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在法院达成调解,以夫妻共同财产履行调解书的义务,使另一方利益受损,达到多得共同财产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