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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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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还未到期的债务如何偿还?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3/15 17:36:42 阅读次数: 1126
 离婚时偿还未到期的债务,首先要看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下面就此类财产的偿还方式说明如下:
 
    1.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2.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未到期债务的偿还方式。如在离婚债务方面遇到其它问题,可向武汉离婚律师——陈玲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133971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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