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股权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已不鲜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股权呢?陈律师就具体的几种分割方式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2.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3.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以上四点就是处理夫妻双方对股权协商不一致的常见处理方式。如果离婚时在股权分割方面遇到其他问题,可向武汉知名离婚律师咨询。咨询电话:13397122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