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个人投资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此问题,详细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如果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