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的民事赔偿。并不是任何情形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下面陈玲律师就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列举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3.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4.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以上四点就是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遇到相关问题,可向武汉离婚律师进行具体咨询。咨询电话:133971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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