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期间,正当家家都在和乐融融欢度佳节的时候,家住梁才办事处某村的单丽(化名)却正挣扎在离婚的边缘,因为她的丈夫王浩(化名)无故离家出走,几月未归,让她对这段本就充满着不如意的婚姻忍无可忍,从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虽然和丈夫王浩是同村老乡,但单丽和王浩却是在工作中才相知相许,是自由恋爱后结婚,因此在单丽心中,最初还对这段婚姻产生过憧憬。王浩比单丽大5岁,在追求单丽的时候一直以成熟稳重的形象出现,2011年5月,单丽终于确定了王浩是可以托付终生的那个人,答应了王浩结婚的请求,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在婚后不久,单丽就发现,自己一直以来看到的全是假象。
婚后的王浩一反常态,对单丽不再体贴照顾、事事关心,反而经常无故对单丽发脾气,令单丽哭笑不得的是,明明比自己还要大5岁的王浩,一生气起来就会离家出走,这样幼稚的行为渐渐令单丽无法忍受,但婚后很快就怀孕的单丽,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却将这口气忍了下来。不久之后,两人的儿子出世了,本以为当了爸爸的王浩会收敛一下脾气,却不曾想丈夫依然如故,甚至在2013年9月再次无故离家,后再未返回,单丽也一气之下搬回了娘家。到了年底,丈夫已经几月未归,单丽的忍耐也到了极限,她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单丽与被告王浩系自由恋爱,双方婚前接触时间机会较多,彼此了解较为充分,结婚之后,夫妻生活平静,且共同生育抚养子女,建立了稳定的夫妻感情。自2013年9月份起,被告王浩离家外出,此后其与原告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双方开始分居,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原告单丽。但此举尚不足以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被告王浩能够尽快回归家庭,二人仍有和好可能。且被告王浩外出原因不明,夫妻因此分居几个月,达不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年限。综合判断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未达彻底破裂程度,不宜许可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