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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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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必须注意的问题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5/12/4 15:21:41 阅读次数: 1661

  在我国进行涉外结婚登记,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涉外婚姻的结婚主体有限制。二是涉外结婚登记的材料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文为您详细的讲解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涉外婚姻的结婚主体有限制

  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二、涉外结婚登记的材料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知识总结: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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