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 律师
手机:
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
→ 为多分房一对新人闪婚 四个月后起诉离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为多分房一对新人闪婚 四个月后起诉离婚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5/12/16 22:52:42 阅读次数: 1589
9月份认识,12月份便闪婚,俩年轻人为了搭上城中村拆迁改造分房的“末班车”,就这样走到了一起,然而,两人进“一家门”后,因琐事小两口吵架,新娘跑 回了娘家,男方直奔法院起诉离婚。因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昨天,惠济区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拆迁房”让一对小年轻闪婚走到一起
去年9月,25岁的杨义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3岁的李丽。同年11月,杨义家所在的村庄被划为拆迁安置区域。按照规定,达到婚龄的成年子女,如果已婚则可安置两套。为能多分点房,双方父母决定让两人早点办理结婚手续。
2013年12月12日,杨义与李丽在民政部门正式领取了结婚证书。很快,李丽也赶在安置政策报名截止前将户口迁到了杨义家中。
两人的婚礼仪式定在今年2月,然而婚礼未至,新娘就跑回了娘家,一去多日都不回。而此时,为了结婚仪式,男方已把婚车都准备好了,“连亲戚朋友都通知了一遍,她却离家出走,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婚礼最终泡汤。今年4月,李丽收到了杨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上法庭,男方坚决要离婚
“这段因拆迁导致的婚姻,给我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杨义说,和她在一起,争吵让他感觉生活很无望,“请求法院判令让我和李丽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我们有感情,因为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没举行仪式,农村的风俗又比较保守,我不可能每天在他家住。”法庭上,李丽显得很委屈。
男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明,说明本来双方定于今年2月举行婚礼,但因女方离家出走,婚礼没能如期进行。男方提交的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的结婚目的是为了分房子,而不是为了共同生活。
庭审中,女方始终不同意离婚,多次表示对婚姻很慎重,也很在乎这个婚姻。
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不准离婚
主审法官滑明勋耐心地对杨义与李丽进行了调解,但杨义始终坚持离婚,导致未能调解成功。
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未同意男方的离婚请求。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结婚,应当对婚姻和家庭负起各自的责任。原、被告结婚不久,年龄尚轻,只要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理智、慎重地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
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因城中村改造所引发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一些家庭为了多分得房产,往往让子女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甚至假结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的婚姻埋下了“定时炸弹”。法官提示,婚姻大事非儿戏,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时要做好相关物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切莫只顾眼前利 益带来日后的不幸。
上一篇: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需要什么证据
下一篇:
车祸后丈夫成植物人 妻子起诉离婚被判不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
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