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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涉外婚姻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如何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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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补领结婚证?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8/8 15:13:42 阅读次数: 1459

1、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要想成为夫妻一定要登记。登记不仅是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也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体现。

  2、涉外婚姻如何补领结婚证?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A、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B、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A、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B、询问相关情况;

  C、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A、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B、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

    陈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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