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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涉外婚姻涉外婚姻 → 境外结婚注册证书认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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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结婚注册证书认证问题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8/16 19:38:32 阅读次数: 1396

1、国外领取结婚证国内认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总的来说,按照上述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所规定的婚姻缔结地是指婚姻成立之地,可以是登记地,也可以是婚姻举办地,因为各国法律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婚姻缔结地就是指婚姻登记地。

  2、国外领的结婚证需认证吗?

  那么如果回到国内是否要重新办理结婚证或者进行认证呢?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如何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第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第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第四、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一般而言,做此项业务的美国律师收费最高,日本律师和英国律师收费适中,爱尔兰律师收费较低,平均下来,做该项业务一般会在二千到五千人民币左右。

  (2)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

  第一、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第二、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第三、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依据。

  一般具有司法部指定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收费在二千至三千港币左右,呵,价格差不多吧,不算贵。

  (3)澳门结婚证书的认证

  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4)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

  较为麻烦:

  第一、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第二、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

  第三、副本到后,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第四、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法院作为立案的依据。

    陈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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