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离婚时丈夫同意抚养该非婚生子,离婚后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江苏昆山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李某(女)原系夫妻关系, 2008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年李某生育一子,取名张贝贝(化名)。儿子的出生,让全家人都乐坏了,张某更是极其宠爱这个孩子。贝贝两岁左右时,因生病入院治疗,期间张某意外发现贝贝的血型与自己和李某的血型均不匹配,联想到李某平时一直与其他异性电话、短信联系密切,张某开始怀疑贝贝并非自己亲生。后在张某的追问下,李某承认自己一直有婚外情,张某又带贝贝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某与贝贝并无亲生血缘关系。拿到鉴定结果后,张某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坚持须以贝贝由张某抚养为条件,否则便不同意离婚。因张某急于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且考虑到与孩子之间已建立的感情,便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非婚生子张贝贝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成年时止。两人离婚后,贝贝一直跟随张某生活,一年后,张某因与他人再组家庭,无法继续抚养贝贝,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将非婚生子张贝贝的抚养权变更为李某所有。
开庭当日,李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数次致电李某并耐心劝导,李某表示愿意到庭诉讼,后法院组织双方第二次开庭,庭审过程中,李某同意变更张贝贝的抚养权,但提出因自己现阶段没有工作和收入,无力抚养孩子,故要求张某代为抚养孩子一年,期间李某继续按照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至一年后接回孩子抚养,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后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