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付不起诉讼费能打离婚官司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起诉讼费也可以打离婚官司。 经济确有困难的离婚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的当事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析产诉讼、继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