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案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涉外离婚继承公证,那么如果要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呢?
涉外离婚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