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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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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未婚公证如何办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1/10 22:41:26 阅读次数: 1796
一、什么是涉外未婚证明?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哪里办理涉外未婚公证

  涉外未婚证明是用来证明涉外婚姻中一方没有配偶或单身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在涉外结婚登记的时候,关系到涉外婚姻能否登记、是否合法等作用。

  目前,我国涉外未婚证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声明书,一种是未婚证明的公证。但是,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我国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时,将采用声明书公证的方式进行。所以,已经不再办理涉外未婚证明,而涉外涉外未婚声明似乎也经常能被法律认可。

  二、涉外未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未婚公证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内地居民一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等信息,但不能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开具涉外未婚证明,只能提供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另外,可根据此有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和自己拟写的涉外未婚声明书,加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即可办理涉外未婚公证。

  但是,由于各国对于涉外婚姻公证存在不同规定,是否能被婚姻登记国承认,还需要具体询问婚姻登记国涉外机构予以求证。

  三、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司法部现已将涉外未婚公证暂时调整为办理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公证处难以查实当事人是否为未婚或未再婚,无法再按过去的格式直接出具公证书,今后的未婚公证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声明书予以证明,并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申办未婚公证的,公证处仍可按原来的未婚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

  各公证处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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