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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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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协议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9/14 22:25:13 阅读次数: 1196

 婚外情离婚协议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男/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导致夫妻两人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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