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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法官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常见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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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常见处理方式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3/30 21:10:33 阅读次数: 1489

如果离婚家庭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子女跟随母亲生活。

   一、协议处理
  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即离婚后子女是跟随父亲生活还是母亲生活
  父母双方诉讼离婚,如果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亲或母亲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注: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子女跟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可以判给父亲,子女有父亲抚养。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会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亲生活,相反,则随母亲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考虑到对子女生活的影响,一般会将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另外一方。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并且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在离婚案件中,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亲母亲都争夺离婚子女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五、关于成年子女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会更多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想获得离婚子女抚养权,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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