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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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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女子不愿与丈夫离婚 3次自杀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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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4/2 19:44:49 阅读次数: 2017
“你要多想想一双儿女,两个孩子都很优秀,你要为了他们的将来考虑”家事调解员王世霞对当事人语重心长地说,也正是这句话,触动了当事人的内心。近日,赣榆检察院邀请“三员”(家事调查员、调解员、疏导员)成功化解一起“硬骨头”案。
案情回顾
案件当事人于1998年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丈夫从2010年诉讼至法院,累计起诉上诉8次,此次为第九次起诉离婚,法官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
妻子以双方仍有感情,并以不利于子女成长为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情绪偏激,三次自杀未遂。当事人双方矛盾一度激化,不可调和。
为了化解这个历时长久、矛盾尖锐、不易调解的案件,我院少年家事庭邀请“三员”,介入案件审理工作。庭前,家事调查员出具《家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家事案件调查表》,仔细了解和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夫妻关系、子女抚养等状况,打好阵前战。
庭上,“三员”齐齐上阵,利用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专业素养,用热心、耐心、诚心为双方劝解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法,历时五个小时,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同意对被告做经济补偿。在法官的跟进下,被告及时兑现了赔偿款,和平化解纠纷,给这起家事纠纷画上了句号。
自我院推行“三员”制度以来,“三员”参与化解了多起疑难杂症案件,让法官从“孤军作战”转为“群心群力”,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打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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