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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诉讼离婚要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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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提交什么资料?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4/13 10:14:11 阅读次数: 1451
1、离婚起诉书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有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诉讼离婚要交多少费用?
  案件受理费用:
  1、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1000元的,30元/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调解离婚。
  C.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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