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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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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位继承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4/15 20:54:38 阅读次数: 1659
1.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未对代位继承的代数加以限制,即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亦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继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遗产。  
(2)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的适用  
① 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  
②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③ 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④ 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  
⑤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2.转继承  
(1)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在遗产分割以前死亡,其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在转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位继承人;被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位继承人。转位继承人除去可以继承被转位继承人本人的遗产,还承受了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转继承的条件  
① 被转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② 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③ 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与转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①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与被转位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②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被代位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位继承不仅是子女,还包括一切合法的继承得产者;
③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依法继承,不适用遗嘱和遗赠,而转继承既适用依法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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