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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必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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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必须提交的材料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4/28 15:28:20 阅读次数: 1517
合法自愿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但是公证可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保证其强制执行力。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必须由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双方共同亲自申请。
  办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公证必须提交的材料有: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2)被扶养人的户口本、出生证;
  (3)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双方私下达不成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怎么办?
  如果实在达不成一致意见,甚至有的情况下,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已经成为了仇人,难以心平气和的交谈变更的事宜,更别说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了。因此,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包括拥有子女抚养权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子女,或者其他如果子女继续与其生活确有不利的情况,还有已满10周岁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对孩子没有不利的,这些是法院可以认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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