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故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使夫妻共同财产显著减少,这种行为本质上侵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行为人理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对方违法对财产进行毁损,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并有可能受到法院的民事制裁。具体处理时,应把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一并计算在内,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以个人所分份额折价补偿对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