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若是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