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