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会改的;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会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照顾人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
(2)原照顾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儿童,或者与儿童共同生活确实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并有抚养能力的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4)这一变更还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