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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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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判断抚养能力?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3/27 15:00:16 阅读次数: 235
①、共处的时间,能够给孩子一定时间的陪伴是第一位。

比如明星就一个孩子的话,虽然有很好的经济条件,住别墅,但如果孩子判给他,他太忙,没有时间陪孩子,就要雇保姆、请的父母来帮忙,那么法院就会倾向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可以照顾孩子,陪伴比别的都重要。

②、文化程度,一方有文化,有利孩子的教育学习和辅导。比如父亲是个博士,母亲是大专,孩子在和法官谈话时就明确表示考虑到父亲对功课有帮助,学识对其有有利的影响。

③、收入能力,需要稳定的收入,没有稳定的收入难以抚养。

④、居住条件。有没有固定的住所,影响到孩子的安全感。

最后说下,在法庭见过太多的离婚诉讼了,往往离婚中受伤最重的是孩子,从一个完整的家到一个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孩子的心理变化是很大,所以建议结婚离婚我们都需要谨慎,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保持一个完整的家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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