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孩子抚养权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原告递交材料和证据,决定是否会受理该案件。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会给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只要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论被告是否出席,都可以缺席判决。
更改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