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具体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欠债,如果该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只可以执行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