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产的属性分:
(一)不动产(主要是房屋),这个好办,因它是需要登记的,户头未转移就不算转移,而转移了必变更户头,一查便知;
(二)登记的动产(主要是车辆),也较好办,如果户头转移了可认定转移了。户头没转移但实物转移了,这么大件的东西,配偶不承认就报警,几下子就会找到的;
(三)其他动产,家电家俱,尤其贵重饰品之类,比较麻烦点。但配偶如转移又不认账,性质很恶劣,是对你那一份额财产权的侵犯,可向公安报案,如公安接警(应当接警),则留下的处理事件的笔录等材料可作证据;
(四)银行存款,也很好办,可自己、也可起诉后申请法院到银行一查,再根据取款时间、大笔金额、签名、甚至柜员机摄像资料都是证据;
(五)现金,就难办些,或许上述第3条、第4条中可顺带查出留证,否则只能自认倒霉了。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
(一)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二)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三)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五)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六)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