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只要生效了就已经产生了法律的效力,对与双方的当事人都是有强制力的,夫妻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判决书中已经确定好的内容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是不对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行自动履行,则人民法院对权利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的不予以受理,就相当于是否定了法院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对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也是有损害的。
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都不能拒绝。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