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不需要公证。
如果是在离婚时放弃抚养权,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达孩子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即可。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进行公证。
如果是在离婚后,放弃抚养权,则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归属即可,也不需要公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综上,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公证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