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为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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