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对方不同意则由法院判决,如果判决不离婚,原告方需要再等6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以下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