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的认定如下: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无效;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的,遗嘱无效;遗嘱有被篡改的,或者遗嘱不是出于自己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无效。反之,只要遗嘱符合法定有效的要件,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