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父亲抚养: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尊重子女的选择。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孩子的,可以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