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对共同的房屋归属及价值自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分三种情形,一是双方均要房屋所有权,各不相让;二是双方都不要房屋,而要分割房屋价款;三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要求补偿等等。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会结合出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考量,会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判决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女方或无过错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以将房屋判决给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
如果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大致相当,均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又没有子女、过错等因素时,法院会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只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双方当事人对该房屋价款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都认可的价格,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金额。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价款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人民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价格,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人民法院也不会强行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此时,会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依法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所需费用后,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