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你们决定分道扬镳,那么双方所拥有的财富及债务自然需要共同参与分配。
在此,希望你们能够保持冷静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
2、当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有任何一位配偶以其个人名字借债购买房产,那么,该抵押贷款的债务就应该由两个人都来共同承担。
这是基于平等公平的原则,体现了作为伴侣之间需要相互扶持与信任的责任。
3、对于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男方或女方签订了不动产出售合同,并且是用他们自己的财产支付了首次付款,同时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婚后共同使用夫妻共有财产来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候,该不动产的归属就应该根据双方的具体商议而定。
如果协商无果,那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这部分不动产将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至于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私人债务。
然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益部分,在离婚时仍然应该由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公正合理。
4、考虑到婚后家庭中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夫妻双方当然可以商量好让其中的一方单独来偿还贷款,并且带上所需材料前往银行办理转贷款相关手续即可。
我们应该相信,只要相信彼此、并且共同努力,一切困难都终将会迎刃而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