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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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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父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3/26 8:40:38 阅读次数: 45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您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了双亲名下的房产,普遍情况下会将此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原因在于依照现行法令,关于婚姻期间所继承之财产,如被继承人并未出现特别表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假如父母明确表达出其意愿,仅希望这处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予以继承,那么这一房产便无法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应该被归入继承一方的私人财产范畴之内。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的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若为婚前买房,婚后约定归共同所有,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或一方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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